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第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革新,连续优化营商情况,凭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省卖力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凭据自身实际,在2022年1月31日前提出不延续的申请。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自动延期。省厅核发的资质、电子证书将自动更新,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使用;各市核发的资质,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可凭原证书承接任务。
三、企业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治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换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划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四、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划定的,从其划定,我厅将实时调解宣布有关效劳步伐。企业资质延续历程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联系电话:勘察、设计资质:025-83666759;建筑业企业资质:025-83666758;监理资质:025-83660171;信息支持:勘察、设计、监理企业QQ群:1060723062,建筑业企业QQ群:70231570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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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30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版权所有:918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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